为认真贯彻落党的十九大精神,推动村居巡察工作向纵深开展,宿迁市积极探索创新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实行“54321”村居巡察模式,以扎实的举措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,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“5”即在巡察监督内容上实行“五个聚焦”。一是聚焦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,主要了解新农村建设、脱贫攻坚、环境保护、社会治理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;二是聚焦村级党的建设,主要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、组织生活、党员管理、班子运转等情况;三是聚焦村级资源资产管理,主要了解村集体土地发包、固定资产转让、征地拆迁、大额收支等情况;四是聚焦项目资金落实,主要了解扶贫项目资金、农业项目资金、农村低保、农业保险等情况;五是聚焦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,深入进行调查核实,澄清问题事实,促进基层和谐稳定。
“4”即在巡察工作开展上建立“四项机制”。一是日常运作机制。对一年来出台的制度进行“回头看”,与时俱进地修改不合时宜的制度,进一步规范日常运作机制。二是“1+8”协作联动机制。建立办组“周例会”市县“月座谈”部门“季会商”“1+8”协作联动机制等,织密织实村居巡察网络,建立常态化的协作配合机制。三是专项整治协同解决机制。针对村居巡察中发现的行业性、领域性突出问题,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,实现“巡察一条线、辐射一个面”的叠加效应。四是问题整改量化考评体系。围绕“整改是否到位”“督促事项是否办结”“问题是否有遗漏”“建章立制是否到位”等指标进行量化考评,科学评估巡察整改效果,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。
“3”即在巡察对象的安排上注重“三个优先”。一是城市社区优先安排巡察。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办提出的街道巡察全覆盖工作要求,采取“巡镇带村”模式,全面完成全市城市社区巡察任务,实现街道、社区两个巡察全覆盖。二是经济薄弱村优先安排巡察,积极策应精准扶贫工作要求,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、扶贫项目资金实施的监督,坚决“打赢脱贫攻坚战”。三是软弱涣散村优先安排巡察,聚焦重点问题,实施有效监督,推动加快转化。
“2”即在巡察成果运用上实行村居巡察“双反馈”。巡察了解结束后,各巡察组不仅要向被巡察村居党组织反馈情况,还要同时向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反馈情况。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为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、督促整改落实、向县(区)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。对发现乡镇(街道)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,由县(区)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梳理汇总后,向县区有关部门移交办理。对巡察发现重点问题和线索,由巡察组统一移交县(区)纪委,由县(区)纪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理责任主体,并负责指导督促办理工作。
“1”即在巡察方式上进行定期“一体巡察”。为了便于工作指导督促,促进全市村级巡察工作上下联动,每年度6月、10月集中两个月的时间,全市统一组织开展村级巡察工作,市委每年度将选择不少于2个乡镇、不少于10个村居,由市委巡察机构进行提级巡察,保证全市同向发力、协同推进。(于昊)